刘奎宁/图
东南网-海峡导报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捷 通信员 飞扬/文 刘奎宁/图) 妻子[QiZi]与人偷情,被丈夫[ZhangFu]捉奸在床,并拍了视频。但是,妻子[QiZi]晓萍还是起诉丈夫[ZhangFu]阿洪要闹离婚[LiHun]。为此,阿洪说,离婚[LiHun]可以,但是要赔10万元 “婚外情伤害赔偿”。
背叛婚姻的人究竟该不该赔偿这笔“绿帽费”,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铁证如山 偷情被捉奸在床
铁证如山,在法庭上,面对丈夫[ZhangFu]供给的录像[LuXiang]材料等证据[ZhengJu],妻子[QiZi]晓萍承认说:“录像[LuXiang]材料是真实的,我和老乡确切有发生性关系。”
在这份录像[LuXiang]材料中,晓萍和一个男老乡很狼狈,他们都在床上,都没有穿衣服。事发当天,是2010年5月21日清晨。
从这些证据[ZhengJu]来看,阿洪确切算是一位“取证高手”。他供给的录像[LuXiang]材料相当完全,不仅有捉奸在床的镜头,还拍摄到妻子[QiZi]在家洗澡后,出门迎接老乡。随后,他们二人一起到了海沧区某菜市场旁边的出租房内。
不仅有录像[LuXiang]证据[ZhengJu],阿洪还供给了录音、短信记载和QQ聊天记载等,形成了完全的证据[ZhengJu]链。录音材料中,阿洪说妻子[QiZi]的男友威逼自己,晓萍也承认与男老乡同居。但是,晓萍说:“我和他是你情我愿。没离婚[LiHun]怎么样?我和你已经不是夫妻[FuQi]了,我早就告知你,我们不是夫妻[FuQi]。”但是,阿洪说:“法律上还是夫妻[FuQi]。”
阿洪供给的妻子[QiZi]手机短信内容还显示,晓萍和第三者已经以“老公”和“老婆”相称,短信中还涌现“永远离不开你的老公”、“永远会爱你的”之类甜美的情话。
阿洪说,这些婚外恋行为对他造成了宏大的损害。
丈夫[ZhangFu]索赔 10万元伤害赔偿
不过,在这个案件中,率先起诉的原告并非阿洪,而是妻子[QiZi]晓萍,她愿望离婚[LiHun],并要求丈夫[ZhangFu]支付儿子的抚育费,直到孩子18周岁。
“我们当初结婚太轻率了!婚前缺少了解。”妻子[QiZi]晓萍说,2000年,两人在福州打工时认识,不久后就相恋了,他们二人于当年5月10日登记结婚。
据了解,丈夫[ZhangFu]小洪是海沧区当地居民,而晓萍则是从安徽老家到福建打工的。刚结婚时,两人情感还挺好。结婚一年多以后,两人生下了儿子。
此外,婚后两人还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子,位于海沧区。为购置该房产,阿洪还向银行办理了抵押借款,直到现在,贷款还没还清。
2007年开端,夫妻[FuQi]双方因日常生活发生矛盾。妻子[QiZi]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短信联系时用词暗昧,且于2010年5月11日起,搬出了两人共同的家,并于2010年5月21日在海沧区钟山村的一出租房内被捉奸在床。
随后,夫妻[FuQi]二人因财产及债务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看法,闹到法院。丈夫[ZhangFu]阿洪说,他赞成离婚[LiHun],但是,是因为妻子[QiZi]婚外情导致夫妻[FuQi]情感决裂,因此,妻子[QiZi]要支付伤害赔偿10万元。
准许离婚[LiHun] 外遇方将少分财产
海沧区法院一审以为,晓萍和丈夫[ZhangFu]经双方充足了解后才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情感尚好。但由于婚后双方因琐事而引发夫妻[FuQi]之间的矛盾,后来晓萍与别的男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现夫妻[FuQi]情感决裂,夫妻[FuQi]双方均主意离婚[LiHun],因此法院准许离婚[LiHun]。
另外,针对晓萍起诉要求分割夫妻[FuQi]二人位于海沧区共有房产的问题,法官以为,该房产涉及案外第三人的抵押权,应另案处置。
不过,法官也告知导报记者,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一方属有过失一方,在离婚[LiHun]时往往将少分财产。
焦点争鸣
给丈夫[ZhangFu]戴绿帽,该不该付赔偿?
在法庭上,阿洪还“爆料”说,妻子[QiZi]不止与一个男人保持婚外情关系。
一位律师也以为,本案中妻子[QiZi]没有实行夫妻[FuQi]相互忠贞的法律责任,存有婚外不当的性行为,对夫妻[FuQi]情感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根据其过失情况,可酌情斟酌,在共同财产分割进程中,减少分享数额。
但是,晓萍为自己辩护说,“夫妻[FuQi]双方走到今天是有原因的,我承认自己有过失,但前期阿洪也有过失。”她说,丈夫[ZhangFu]经常和她吵架,不仅酗酒,还有家庭暴力偏向,并且,阿洪猜忌心极重,经常查看她的短信和QQ记载,这导致她找老乡倾诉,涌现被捉奸在床的一幕。
另外,晓萍也指出,“发生性关系”和“长期同居”是不一样的。录像[LuXiang]材料虽然能证明,她和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但并不能证明是“长期同居”。
据律师介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PeiOu]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LiHun]的,无过失方有权恳求伤害赔偿。而晓萍以为,这里的“有配偶[PeiOu]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PeiOu]者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如果只是发生一夜情或是通奸行为,这种外遇行为的受害方就不能获得精力伤害赔偿。
海沧区法院一审以为,晓萍在夫妻[FuQi]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忠实责任,对阿洪造成伤害,应该承担伤害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赔偿金为10000元。
专家说法
离婚[LiHun]索赔,如何操作?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四种法定情况(重婚的,有配偶[PeiOu]者与他人同居的,实行家庭暴力的,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之一导致离婚[LiHun]的,无过失方有权恳求伤害赔偿。这里所指的伤害赔偿,既包含物质伤害赔偿,也包含精力伤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既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也将会给受害人造成精力上的苦楚和伤害,所以伤害赔偿应包括对物质和精力两方面的赔偿。
无过失方为合法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失一方,且该项恳求权只能向自己的配偶[PeiOu]提出。实践中有不少人建议许可无过失方向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恳求赔偿,如向第三者恳求伤害赔偿。
但是,由于配偶[PeiOu]权问题在立法中没有规定,受害配偶[PeiOu]对实行侵占配偶[PeiOu]权行为的第三人恳求伤害赔偿就没有法律基础和依据,所以基于第46条规定提起的伤害赔偿恳求不能向配偶[PeiOu]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但具体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尺度,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酌定。
律师说法
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证?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在离婚[LiHun]案件中,如果涉及要证明夫妻[FuQi]一方有第三者,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很艰苦,主要的原因在于证据[ZhengJu]不容易取得或取得的证据[ZhengJu]不合法。
在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大批离婚[LiHun]案件中,能够被法院采用的证明夫妻[FuQi]一方有第三者的证据[ZhengJu]一般须要符合两个要求:首先,要求取得证据[ZhengJu]的手腕合法,如果是以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定或者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办法取得的证据[ZhengJu],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必需符合法律关于证据[ZhengJu]的情势要求。
通常当事人自己在自家住所内进行的录音录像[LuXiang],或对自己的配偶[PeiOu]所进行的录音录像[LuXiang]不会被认定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这类合法取得的证据[ZhengJu]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另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偷拍、偷录的证据[ZhengJu]法庭也可以采用。比如说,当事人在自家装了一台摄像机,然后配偶[PeiOu]带了第三者回家,这种情形下拍摄的证据[ZhengJu],法庭可以采用。因为,这是不速之客闯入自己家里。
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定情势包含: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本案中,阿洪的证据[ZhengJu]所供给的录音录像[LuXiang]属于视听材料,这种证据[ZhengJu]情势最终是否能为法院所采用主要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阿洪的证据[ZhengJu]是以犯法手腕或办法获得的、以法律明令制止的办法或手腕取得的,或是以违反仁慈风气的手腕或办法取得的,法官一般是不会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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