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福州9月28日消息(记者陈定川)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在《福建省社会[SheHui]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新修改了追究[ZhuiJiu]行政义务或刑事义务,明确规定,处理社会[SheHui]矛盾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ZhuiJiu]相干领导义务。
福建省这个订新修订的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SheHui]团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SheHui]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有关义务人,对不稳固因素或社会[SheHui]矛盾处理不力,导致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工、罢市、停课等严重后果,发生打砸抢烧、冲击国家机关、阻断铁路公路交通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由有关部门追究[ZhuiJiu]行政义务,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ZhuiJiu]刑事义务。”
这个修订草案还增长了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综治职责,既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也便于在实践工作中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