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消息 (记者 张婷婷) 从2010年至2012年,四川省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实施工资[GongZi]集体协商制度。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4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GongZi]集体协商工作的看法》的通知。
用3年时间
在全省基本推广
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实施工资[GongZi]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0年工资[GongZi]集体合同制度笼罩率达75%以上,2011年到达85%以上。在小企业要积极推行行业(区域)性工资[GongZi]集体协商,签署行业(区域)性工资[GongZi]集体合同,尽力进步笼罩比例。
《看法》提出,要逐步树立完美工资[GongZi]集体协商3个机制:工资[GongZi]共决机制——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协商代表定期与不定期地就工资[GongZi]制度、工资[GongZi]情势、工资[GongZi]水平、工资[GongZi]支付及调整方法等进行经常性协商。工资[GongZi]正常调整机制——通过双方工资[GongZi]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GongZi]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而调整,与企业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及政府公布的工资[GongZi]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更相适应。工资[GongZi]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协商薪酬,尽力稳固工作岗位,保障工资[GongZi]支付,杜绝拖欠、克扣职工工资[GongZi]行为。
企业工资[GongZi]分配、支付和工资[GongZi]集体协商实行情形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情势定期公开,接收职工群众监督。要通过工资[GongZi]集体协商,使工资[GongZi]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显著加强。
工资[GongZi]合同
应包含工资[GongZi]涨幅
《看法》提出,要树立和完美要约制度。要约是开展工资[GongZi]集体协商的第一步,协商双方均可发出要约。各级工会组织利用岁末年初等有利机会,通过“要约行动月”等情势,积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要约行动”,自动向企业实行要约行为。必要时,上级工会组织应接收企业职工邀请代行其要约权。被要约方要及时作出回应,做好协商前的筹备工作。其中一方不响应要约的,上级调和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及时调和解决。
同时,树立和完美协商制度。协商制度应对协商程序、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前的要约等行为进行规范,协商双方要共同遵守。同时,树立和完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GongZi]集体合同(草案),对缺乏工资[GongZi]水平、工资[GongZi]增加幅度等具体内容的文本应不予审议。
坚持工资[GongZi]集体合同实行情形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收职工代表的监督,确保工资[GongZi]集体合同履约、兑现。工资[GongZi]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动职工工资[GongZi]尺度,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形不能实行合同时,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后形成的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另外,还要树立和完美履约监督检查制度。工资[GongZi]集体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共同遵守。要树立和完美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合同实行。同时,还要树立和完美争议调处制度。因签署工资[GongZi]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情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和处置;未提出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视情形自动进行调和处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该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调和劳动关系三方的人员,共同调和处置签署工资[GongZi]集体合同进程中的争议。企业和职工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谢绝或者拖延签署工资[GongZi]集体合同。对企业以协商不成为由谢绝或者拖延签署工资[GongZi]集体合同,且上级工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警示后仍谢绝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照相干规定,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给予经济处分。
艰苦企业
要确保按时发工资[GongZi]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开展全面协商,重在树立正常的工资[GongZi]增加机制,使工资[GongZi]增加成为常态。《看法》提出,生产经营艰苦的企业,重在协商树立工资[GongZi]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GongZi]按时发放,使工资[GongZi]保障成为常态。公司制企业重在分配关系协商,正确处置好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分配的关系,确保合理分配关系成为常态。非公有制企业应加快工资[GongZi]集体协商步伐,重在协商工资[GongZi]水平正常增加及规范企业工资[GongZi]支付行为等,使开展工资[GongZi]集体协商成为常态。实施不同工资[GongZi]制度的企业要开展针对性协商,实施岗位工资[GongZi]制度的企业,要把肯定和调整岗位工资[GongZi]尺度作为协商重点;实施计件工资[GongZi]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肯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使工资[GongZi]分配制度共决常态化。
另外,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同类小型企业集中的地区,要通过行业(区域)性工资[GongZi]集体协定笼罩企业,加强双方的协商力气,进步工资[GongZi]集体合同的质量。行业(区域)性工资[GongZi]集体合同要与行业(区域)性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协商主体合法、协商代表产生规范、协商程序严厉。企业一级的工资[GongZi]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等尺度,不得低于行业(区域)性工资[GongZi]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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