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为使无力缴纳健保费的灾民就医无障碍,台当局“健保局”20日最新公布“减轻莫拉克台风灾民缴纳健保费负担”调整方案,经认定为“八八水灾”受灾户者,可减免自行负担的健保费5个月,7月以前的健保费可延后6个月缴纳,不另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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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官员李春娥表示,因考虑“八八水灾”受灾户重建家园费时,决定再延长健保费补助期间,从3月个延长至5个月(2009年8月至12月),凡因台风“莫拉克”受灾而领有“政府”核发死亡、失踪、重伤与安迁慰助金的被保险人及其眷属,皆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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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9年7月前的健保费的缴款期限可延后6个月缴纳,不会加收滞纳金;若是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健保费的民众,可以申请纾困基金无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