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薰
中图网3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吴淑珍[ShuZhen]夫妇收贿协助陈敏薰取得台北[TaiBei]101董事长职务,被控贪污确定[QueDing],台北[TaiBei]地检署执行[ZhiXing]陈水扁、吴淑珍[ShuZhen]犯罪所得没收业务,日前将吴淑珍[ShuZhen]存放在胞兄吴景茂人头帐户中的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转进公库,执行[ZhiXing]到扁家的“第一桶金”。 报道说,台北[TaiBei]地检署未来的执行[ZhiXing]工作,包括陈水扁、吴淑珍[ShuZhen]在龙潭案中被判确定[QueDing]的犯罪所得约3亿元没入,以及2人被并科罚金的3.08亿元,执法手续繁复,牵涉复杂的法律问题,由于扁案案情空前绝后,须科处的金额巨大,为确保执法的正当性,检方已多方请教熟稔执行[ZhiXing]业务的法界人士提供宝贵意见。 陈水扁,吴淑珍[ShuZhen]被控在陈水扁任内,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利用职权向台当局前“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薰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后,随即接任“台北[TaiBei]101”董事长,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收贿罪。 确定[QueDing]判决认定,陈敏薰在2004年,以友人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台支,交予吴淑珍[ShuZhen],吴淑珍[ShuZhen]即透过友人蔡美利在国泰世华银行士林分行帐户提示兑领,再指示蔡美利于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将支票存入吴淑珍[ShuZhen]胞兄吴景茂设于彰化银行民生分行的人头帐户内提示兑现。 台北[TaiBei]地检署在买官案确定[QueDing]后,申请查扣扁家相关资产,冻结吴景茂设于彰化银行民生分行的帐户,执行[ZhiXing]检察官日前并且发函彰银民生分行,附带确定[QueDing]判决相关文件及执行[ZhiXing]命令书,要求彰银民生分行将该帐户内的1000万元转入公库,完成扁案的第一笔犯罪所得没收的工作。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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