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我省某矿泉水生产企业未经批准,又在有泉眼景观的风景名胜区开采地下水的,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下月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叫停了多种违规取水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后,我省对地下水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对地热水、矿泉水同时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制度,并依照规定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取水许可、采矿许可的审批权限、程序、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偿使用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开采一般地下水的;在有泉眼景观的风景名胜区开采地下水的;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开采地下水可能危害建筑物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或者经论证不应当开采地下水的其他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违反上述规定开采地下水的,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韩健 (春城晚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