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张仕才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被告人张仕才因不满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微型车进城的规定,组织驾驶员到政府上访,并聚集多人堵塞重要交通要道约二小时,拒不配合交通管理人员的疏导工作,抗拒、阻碍国家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破坏交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仕才因不满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微型车进城的规定,于是组织了数十名微型车驾驶员一起到彝良县人民政府上访,当县政府相关人员表示仍禁止微型车进城后,被告人张仕才等人又到彝良县物资公司院坝内商定第二天将车开到县政府要求解决。2009 年1 月1 日8 时许,被告人张仕才等数名驾驶员在彝良县人民医院桥处聚集,被执勤的交通民警发现劝说后,被告人张仕才等就将自己的微型车开往角奎镇朱家沙坝,并聚集了彝河等线路的驾驶员。彝良县交警大队民警闻讯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劝说。民警走后,被告人张仕才认为不将车开往县政府施加压力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便组织了数十辆微型车并将自己的微型车开在前面带头,准备集体到县政府上访,到角奎镇大河桥处时,被在此执勤的交通管理人员拦下不准进城,以被告人张仕才为首的数十名驾驶员便将车停下。之后,被告人张仕才下车和交通管理人员论理,且拒不执行交通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工作,致使该路段从2009 年1 月1 日12 时许至14 时许交通被堵塞不能通行。当日14 时30 分许,彝良县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组织警力到现场将被告人张仕才等人带走,并强行对在此停留的微型车进行疏导后,此路段交通秩序才得以恢复正常。 tujian.org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仕才因对县政府禁止微型车进城的规定不满,组织数十名微型车驾驶员上访,聚集多人在彝良县角奎镇大河桥重要交通要道堵塞交通约二小时,严重破坏交通秩序,且拒不配合交通管理人员的疏导工作,抗拒、阻碍国家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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