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到法庭旁听案子不是什么新鲜事,可市民听完后,法官放下架子,主动请他们提意见,这种事应该很新鲜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5日,昆明市五华法院黑林铺法庭就大胆尝试,邀请5位市民当“法官”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市民法官”一起合议案件裁判。“市民法官”提出的“合理合情”意见,法官判决时,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tujian.org
庭审 小工刷墙摔伤告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1月7日,包工头涂先生揽到一个装修别墅的工程,家住高新区的张女士请涂先生装修别墅,而涂先生是个打“游击战”的,没有施工方面的资质。当天上午,涂先生打电话给平时一起搞装修的小工刘先生刷墙。刘先生应邀给张女士装修别墅,第二天上午,刘先生在别墅3楼刷墙,当他刷完一桶双飞粉时,在走动过程中,不小心失足从3楼摔到了2楼,当时,刘先生发出一声惨叫。幸好旁边的其他工友目睹了事件的整个经过,立即把刘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涂先生二话不说,自己掏腰包垫付了1.7万元医药费。后来,房东才出了5000元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刘先生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刘先生说:“我是受他(涂先生)的雇用去刮双飞粉的,施工条件不规范,我刮完一桶双飞粉后,侧着走,一边看墙壁一边走,3楼过道没有栏杆,我就从3楼摔下2楼。”于是,刘先生以雇员受害为由,将房东张女士和包工头涂先生一并告上法 庭,请求两被告赔偿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裁判 “市民法官”发表意见 tujian.org
五华法院黑林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特别邀请了5位市民到庭参加旁听。法庭上,刘先生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而涂先生说:“他(刘先生)刷完双飞粉,提着灰桶倒着走,是他自己造成的。” tujian.org
审判法官归纳出争议焦点:刘先生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刘先生主张经济损失应该按城镇人口标准还是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进行赔偿?刘先生代理人说:“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摔伤,而且,他一直在昆明打工,应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进行赔偿。”两被告则认为:“原告是因自己的过错摔伤,他是农村人,只能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计算。” tujian.org
庭审结束后,黑林铺法庭庭长马正功以及主审法官杜小伦与5位“市民法官”一起座谈,征询“市民法官”对裁判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5位“市民法官”一致认为: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刘先生是受雇用受伤,包工头和房东都有责任,这个责任具体分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代表韩女士说:“房东有责任,包工头也有责任,我的意见是在判决时,倾向保护受害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代表张女士说:“法官要查明原告人在摔伤过程到底存在多少过错,原告虽然是农村人,但他在城里打工,也长期生活在城里,应该按照城里人口标准进行赔偿,这样才公平。包工头的经济条件不好,又垫付了1.7万元医药费,他没有能力来赔偿更多的钱,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tujian.org
代表李先生说:“房东自己去找‘游击队’搞装修,这些人本身就没有施工资质,出问题了,房东肯定要赔偿的,建议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两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判决 采纳“市民法官”意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市民法官”提出两被告都应该承担责任的意见,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 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法官采纳了“市民法官”提出的意见,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市民法官”提出刘先生是否存在过错的意见,法院认为:刘先生在装修过程中,其坠楼的地点距离其刮双飞粉的地点有4米左右,即刘先生坠楼时,没有刮双飞粉,只有他在倒退走路时,才有可能没有注意到楼梯没有护栏而踩空坠楼,可以确认刘先生是在倒退走路时不慎坠楼导致受伤,他本人存在重大过错。由刘先生自己承担这次事故40%的责任,两被告承担60%的责任。 tujian.org
于是,五华法院在充分听取5位“市民法官”的合理意见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包工头赔偿刘先生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4万余元的60%,即赔偿刘先生5.6万余元,由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华法院为何敢于大胆邀请市民参与旁听并提庭审意见呢?五华法院副院长赵邝说:“我们尝试邀请市民参与旁听提意见,目的是为了倾听民声,揭开法院关门审案神秘面纱,增加审判透明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马正功说:“邀请市民参与旁听提意见,主要是为了拓展法官的思维,现在的法官仅拥有法律思维是不够的,市民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后发表的意见,能启发办案法官的思路。”(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孙晨珵)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春城晚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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