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老挝边民,非法进入我国西双版纳版纳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猎杀亚洲象两头,黑熊两头,并将熊掌、熊胆等动物制品走私入境。近日,他们被版纳中院判处5至16年不等的徒刑。
死亡野象头骨里有军用弹头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勐腊警方在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一公一母两头亚洲象遗骸,从其中一头象的头骨中提取到军用弹头一枚。警方认为,很可能是老挝边民入境偷猎所致。
去年6月20日,勐腊警方再接举报,称老挝边民非法入境,可能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警方设卡检查,抓获携带一只活巨蜥和部分野生动物制品的老挝边民老黑、阿们。
两人交代,当月18日,他们携带冲锋枪和铜炮枪,非法入境至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狩猎,猎杀两只小黑熊后,将黑熊肉背回家分了,8只熊掌及一个熊胆则运至我国,150元卖给当地村民。6月20日,他们本想再次携带巨蜥和野生动物制品到我国销售,不想被抓。随后,同案的老挝边民本赛、龙飘相继被抓,他们交代,2008年3月死亡的两头野象,正是他们猎杀的。
最高获刑16年
今年4月,老黑等4名老挝边民,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珍贵动物罪等提起公诉。6月,版纳中院在勐腊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查明,2008年3月,老黑、本赛、龙飘和龙梭、门飘、张车(后面三人在逃),携带两支军用枪,非法入境至我国狩猎,老黑、龙梭二人发现5头野象,于是向一头公象开枪,将其当场射杀,一头母象则在试图攻击他们时遭到杀害,其余野象逃走。老黑、本赛等人会合后,准备砍取象牙,却因所带的刀子太小而无法砍断,6人商议后,决定过几天待野象尸体腐烂后再来提取象牙。但老黑、龙飘二人次日返回现场时,发现象牙已被他人取走。
经司法鉴定,被老黑等人猎杀的两头野象系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黑熊系二级保护动物,巨蜥为一级保护动物。龙飘被收缴的铜炮枪及部分火药,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老黑、本赛、龙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老黑、阿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龙飘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此,法院判处老黑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龙飘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本赛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判处阿们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江枫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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