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绍光,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近日被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这是王绍光今年以来第二次站到被告席上。至此,王绍光因受贿、私藏弹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决定执行16年。
首次受审
犯了受贿罪和私藏弹药罪
据介绍,2010年12月,王绍光受贿、私藏弹药案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富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时至今年1月,此案经富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6月期间,王绍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52.9万元,美元1000元,为晁某、周某、彭某、池某等10余人在卫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器械采购、确定药品配送企业招投标、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等过程中谋取利益;此外,在办案人员对其住所搜查时,发现了军用子弹163发。
根据以上证据及事实,富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绍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综合刑期16年,决定执行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再次受审
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悉,王绍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细心的办案人员在案卷卷宗里又发现了王绍光合法收入与现有资产明显不相符合的线索。时至今年3月,文山州检察院反贪局又对该案继续展开侦查。
后经查明,2005年1月至2010年9月,王绍光在任富宁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其合法收入与实有资产不相符:其总资产及各项支出共计人民币560余万元及1000美元,而其合法收入包括工资、银行贷款、房租收入、投资收入及任职前资产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另有受贿所得152万余元人民币及1000美元;其资产扣除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后,其余227万元王绍光不能说明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侦查终结后,文山州检察院按指定管辖原则移送给文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7月,经文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至此,王绍光因受贿、私藏弹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17年,决定执行16年,涉案赃款已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蒋天灿 通讯员 张永)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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