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3日通过省人大初审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其中的第十七条,正是人们热议已久的“路边摊”解禁问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tujian.org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需要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临时经营场所的划定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市容、交通、安全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城市市容管理新条例的出台,或许将破解“路边摊”这个城市执法中的管理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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