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村柿树迁移工程受贿一案做出判决。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原副经理陈静,因在蒋村新区柿树迁移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50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