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政府获悉,未来3年,浙江将继续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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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浙江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城乡公交企业的实际困难,浙江省政府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规定,决定对全省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继续免征车船税,免征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