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1月5日,经金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鲍伟江因犯妨害公务罪被金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8岁的鲍伟江是永康人,2008年11月20日10时许,他在汽车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未经年审的皮卡汽车,从330国道由金华至永康方向行驶,途经金东区岭下镇路段时,遇到交警正在进行车辆道路检查。在交警丁某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后,鲍伟江未听从民警指挥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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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的协警章某见状,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可鲍伟江不但不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大油门,加速强行冲撞卡点,继续向前行驶,造成章某无法逃离而被鲍伟江驾驶的汽车撞伤,章某只好紧急避险跳爬上汽车引擎盖。鲍伟江见状,明知章某在汽车引擎盖上有危险,仍继续向前行驶百余米才停车,之后弃车逃离被抓获。经鉴定,章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