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记者上午从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该大队民警日前赶到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将诈骗犯罪嫌疑人陈某押回案发地作进一步审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0岁的陈某是磐安县尚湖镇人,长期无所事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东阳市吴宁街道荷塘社区的蒋某。两人混在一起后,总感到钱不够用。去年7月下旬的一天,蒋某与陈某等又聚在一起,商定到东阳市区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抵押到磐安县的寄售行搞钱。租车得交押金,可他们连押金也拿不出来。这时,陈某的朋友倪某(在逃)自告奋勇,将自己的一只手机先拿去抵押,得款2000元。7月31日,陈某、蒋某、倪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到衢州做生意为由,到东阳市区某汽车租赁商行租车。他们和租赁商行约定租期4天,租金为200元/天,后交给汽车租赁商行租车押金1500元,双方签订了一份“汽车租用合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人从该租赁商行骗租了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价值9万元)。随后,他们为了取得受押人的信任,用蒋某的照片通过制假证者伪造车主身份证。8月3日,他们将骗来的轿车开到磐安县安文镇,通过磐安县尚湖镇“小丹”(在逃)介绍,以3万元的低价将该车抵押给磐安县一家寄售商行。3万元现金到手后,几个人两天内就挥霍掉7000余元。经查,2008年8月初,蒋某还骗租了一辆帕萨特轿车。2008年11月7日,蒋某在东阳市区某网吧上网时,被吴宁派出所民警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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