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2日讯
做生意要讲诚信,可有些人却利用对方的信任钻空子,意图从中牟利。宁波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怎么也没想到,有多次业务往来的程某竟意图侵吞10.7万元的机器款。记者昨从永康法院获悉,该院法官经过细致审查,还案件事实以本来面目,没有让老实人吃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原告宁波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称,该公司曾与被告永康人程某有注塑机销售业务,现被告尚欠原告注塑机款35.9万元。而在答辩中,被告却称所欠款仅为25.2万元,中间数额有高达10.7万元的差距。这个差距引起了法官的注意,经过进一步审查,这10.7万元正是一台180T机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宁波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程某做的生意是机器买卖。另外,该公司和程某的妻弟衢州江山人叶某也是做同样的机器买卖,程某与妻弟间经常将原告的机器互相调拨。基于程某和叶某的亲戚关系,原告也较信任,任其调拨。其间,这台价值10.7万元的机器也是如此。原先是程某向原告公司购买的,之后程某说这台机器已调拨给叶某,让原告向叶某催讨货款。该公司信以为真,将款项从应向程某收取的款项中扣除,而叶某却一直称未曾收到过机器。两人都不肯支付货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赴江山查明情况。最后,法官认定,宁波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程某确实存在有一台价值10.7万元的180T机的买卖关系。在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将该机器交给叶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与原告对账时将该机器款项进行过结算的情况下,该台180T注塑机的价款应由被告承担。判决后,被告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金华中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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