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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年货采购时切忌跟风和浪费
2009-07-16

  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春节即将来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历年消费者反馈的情况发布消费警示:节日消费要理性,不要盲目跟风过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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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保委发现,以往临近春节,商家加大促销力度,再加上节日氛围的烘托,不少消费者会不知不觉地购买很多年货。由于购买的年货没有及时消费,经常产生食品过了保质期、商品过了“三包”期现象,造成极大浪费。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健康、浪费资源、危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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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年货时首先要控制数量。消费者在购置年货时要调整好购物的心态,根据节日消费的实际需要确定购买的数量,宁可少买一些,不够再买,也不要受商家促销的影响,贪便宜购买过量,以至得不到及时消费,造成浪费。第二要重视质量。商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在购买年货时宁可少买些,也要质量好一些,不要受商品促销影响,购买临近保质期、不新鲜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第三要货比三家。节日期间商家的促销活动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促销广告,对欲购置的商品要事先收集信息,防止受骗上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购买节日商品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不要受商品促销影响去扎堆抢购,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要到有经营资格和规范经营的商家处购买商品,要当场验清所购货物,索要购物凭证,并保管好自己的随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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