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 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内容来自dedecms
据知情人士透露,二审中,厘清以白手起家创办本色集团的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YongYu]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GeRen]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内容来自dedecms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YiShen]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JiZi]诈骗[ZhaPian]罪一审[YiShen]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GeRen]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YiShen]判决,提起上诉。 织梦好,好织梦
出生于1981年5月20日的吴英,一手创立本色集团。在鼎盛时期,吴英购入东阳汉宁路百余个商铺,旗下本色系公司多达10余家。据一审[YiShen]判决书中称,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JiZi]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YongYu]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GeRen]挥霍等,实际集资[JiZi]诈骗[ZhaPian]人民币38426.5万元。 织梦好,好织梦
一审[YiShen]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审[YiShen]判决书中称,“随意处置集资[JiZi]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JiZi]款。” 织梦好,好织梦
据了解,此次二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JiZi]诈骗[ZhaPian]”已成争议焦点,而父亲吴永正曾向媒体透露二审中律师仍将为吴英发起无罪辩护。 copyright dedecms
吴英于上诉书中提及上诉理由时认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ZhaPian]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YongYu]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YongYu]购买个人[GeRen]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同时,吴英称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括,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JiZi]行为,而所谓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内容来自dedecms
在看守所内,吴英先后写了三份共计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并提交给浙江省高院。 织梦好,好织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