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名河南籍男子王某为偷逃高速公路[GaoSuGongLu]车辆通行费与他人调换车辆通行卡,短短三个月不到,偷逃高速公路[GaoSuGongLu]车辆通行费14次,共计人民币6830元。昨天下午,永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6830元。据悉,该案系我市首起偷逃高速公路[GaoSuGongLu]车辆通行费案件。 内容来自dedecms
2010年8月20日至同年11月4日期间,王某驾驶自己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厢式货车,在江苏省宜兴市与温州等地之间从事货物运输。为偷逃高速公路[GaoSuGongLu]车辆通行费,他采用与他人调换车辆通行卡的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先后14次偷逃诸永高速公路[GaoSuGongLu]、杭宁高速公路[GaoSuGongLu]、金丽温高速公路[GaoSuGongLu]的车辆通行费共计6830元,其中有6次系从诸永高速公路[GaoSuGongLu]永嘉县岩坦收费站缴费。 织梦好,好织梦
同年11月9日上午,王某再次通过换卡准备偷逃通行费时,被诸永高速公路[GaoSuGongLu]永嘉县岩坦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当场发现,移交到公安机关。 织梦好,好织梦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调换车辆通行卡的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静萱)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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