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发生爆炸后触目惊心的场面(资料图片) 记者 吴子敬 摄
昨日记者回访,当年爆炸所在楼层的公共过道天花板上还能看见爆炸痕迹
爆炸前夜女行长借宿男副总租赁房,两人均被毁容
爆炸殃及两家邻居,其中一家邻居男主人死亡
租房的副总及房东既获得赔偿又当赔匠
渝中区法院在上周一审宣判了5起复杂的连环官司。
连环官司的由来,是4年多前发生在渝中区朝天门基良大厦一住宅内的天然气爆炸事件。爆炸造成一家邻居男主人死亡,另一邻居受伤,多方人员和财产受损。
爆炸前夜,一名银行女行长借宿在一名国企男副总经理租赁房中。爆炸就是女行长次日起床洗漱时引发的。行长和副总双双毁容,两人也在连环官司中互为原被告。
昨天,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因相关当事人不服,5起连环官司极可能上诉。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于希 陶虹旭 摄影报道
女子清晨洗漱引爆天然气
承办法官介绍,事情发生在2007年4月20日清晨7时,爆炸点为基良大厦B幢19-12号房。
当时,12号房里一女子起床后,在卫生间开热水洗漱。就在打开热水开关瞬间,厨房发生剧烈爆炸。该女子受伤,12号房客厅在爆炸中墙体垮塌,殃及紧邻的11号、13号邻居,并造成13号房男主人死亡。
爆炸发生后,渝中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检局等组成联合调查组,最后认定此次事故为燃气爆炸,爆炸原因是12号房室内天然气泄漏,聚集了13立方米,在点火时被引爆。
调查组称,爆炸除了造成1人死亡6人轻重伤,以及当事3家房屋、设施严重受损外,爆炸气浪造成的高空坠物还砸坏楼下24辆轿车,爆炸冲击波还造成18楼、20楼过道门窗和其他公共设施损坏。
女行长借宿国企副总家
根据调查,12号房是租赁房,承租人是某国企的男性领导,家不在重庆。引爆天然气的女子是谁?
警方和法庭调查得知,这个男性领导王军(化名)为单位的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2007年3月又改任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单位总部和他的妻儿老小都在武汉市,因工作需要他必须经常在重庆办公,于2004年10月开始租12号房,月租金1250元。引爆天然气的女子谢菲(化名)并非王军的妻子。
爆炸时,12号房除了谢菲,还有王军。谢菲向法庭的解释是,她头天晚上就借宿在王军的租赁房。
知情人士透露,谢菲是某银行的行长,有自己的家庭。
女行长把副总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此次爆炸后果很严重。
谢菲被诊断为“天然气火焰烧伤87%全身多处、轻度休克”,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花去10万余元医疗费。王军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90%”,用了18万余元医疗费,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联合调查组认定,天然气泄漏处是燃气灶连接软管,这台“名厨方太”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在爆炸发生头天晚上8时40分,燃气公司对基良大厦所在片区停气检修,一小时后恢复供气,但没有通知基良大厦住户及物管。
谢菲为此将王军、燃气公司、开发商等个人和单位共6个被告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28万余元。
王军辩称,他一直是正常、合理使用燃气设备。爆炸是谢菲早上起来洗澡点火造成的,他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中,王军也受伤,12号房的房东财产受损,另外两家邻居财产受损及人员伤亡。所以,事故总共引发5起连环官司,原告分别为谢菲、王军、房东、11号以及13号邻居。5起官司中,分别以每一个受害者作为原告进行起诉。有的当事人在连环官司中互为原被告。比如王军、谢菲和房东,既当原告又当被告。最后,法院认定5起连环官司中,相关受害者应当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46万余元。
146万元
这样分摊和赔付
据统计,在赔偿总额为146万余元的这5起连环官司中,涉案当事人总共有13个。
承办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多因一果”侵权赔偿案件,相关责任人应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后,确定4个责任人。即燃气公司、燃气灶销售商、房东杨女士和承租人王军。
燃气公司
燃气灶销售商12号房东
担责35%,赔偿他人50余万
法官称,重庆燃气集团未履行对12号房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义务,并在管道抢修停气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用户,不能排除停气抢修和恢复供气造成燃气管道内气压变化,从而造成12号房内燃气灶连接软管天然气泄漏。为此,综合判定燃气公司存在过错,应担35%的责任。
经统计,燃气公司在5个官司中赔偿总额为50余万元。
燃气灶销售商
担责35%,赔偿他人50余万
重庆市鑫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燃气灶销售商。
法官认为,鑫源公司明知销售的燃气灶存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问题,属于不合格产品,却仍然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向生产厂家的进货发票,所以无法确认真正的厂家。最后,法院判定其担责35%。
鑫源公司在5个官司中赔偿总额为50余万元。
12号房东
担责20%,赔偿他人28万,获赔6万多
法官称,12号房的主人杨女士,以220元的低价到鑫源公司下属的贸易行购买了不合格燃气灶,并将燃气灶投入到出租收益的房屋,对连接软管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未及时更换,而且对王军的维修义务疏于监督执行。所以,杨女士应承担20%的责任。
杨女士因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其获得赔偿62800元。但她赔出的钱更多。在另4个官司中,她总共应赔偿28万余元。
承租人王军
自行担责10%,赔偿他人近10万,获赔43万
承租人王军是否有错?
法官称,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王军在使用期间有维修燃气灶连接软管义务,他没尽到注意义务,也有错,自担责10%。
法院计算,王军在自己的索赔官司中,自己负担近5万元,获赔43万余元。此外,他还要赔偿包括女行长在内的4个受害者总额近10万元,其中赔房东6280元,赔女行长2万余元。
借宿人女行长
不承担责任,获赔22万余元
法官称,虽然是谢菲使用热水器引爆天然气,但是她事先并不知道软管漏气,也不能苛求她检查安全隐患。因此,谢菲并无任何过错,获赔22万余元。
开发商和物管
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原告都将开发商和物管一起告了,原因是房屋没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
法院认为,天然气泄漏部位是厨房内部软管,与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无关。所以均免责。
爆炸痕迹
4年后还在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前往基良大厦回访。
在B幢19楼公共通道上,天花板还未安装好,管道和电线裸露在外,过道上用明线牵了两盏白炽灯作为照明。
基良大厦物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上户口需要,派出所对房号进行了调整,以前的13号房改为1号房,12号和11号房都作了相应调整,其中两套房重新装修过,但至今3套房都无人居住。过道上没有修复的天花板是被爆炸时的气浪冲击坏的。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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