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重庆1月12日电 (杨君相)重庆石柱县一男子因自己外出打工期间,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对妻子全家产生不满,遂杀死前妻父母。1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丰都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小文,男,汉族,高中文化,重庆石柱县人。1968年,余小文出生于石柱县下路镇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他克服家庭的贫穷,上完了高中,并成为当地村办小学的一名代课老师。余小文在教书期间,不时的写一些诗歌、散文等小文章,发表在黔江地区的川东南报上,并取笔名为“文小”。
1990年,余小文辞去了代课老师的工作,外出打工。1994年,余小文经人介绍与丰都的王芊芊结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03年,在余小文打工期间,其妻王芊芊以余小文在外打工期间好逸恶劳,不寄钱回家抚养小孩,不履行家庭义务为由向重庆市石柱县法院提出离婚,后法院以缺席判决的形式判决两人离婚。
离婚后,余小文便产生报复前妻全家的念头。2004年5月5日下午6时许,余小文到丰都县江池镇王芊芊的父母王大伟、刘梦露家,趁家中无人之际,他用钥匙开门入室并躲藏于家中柴房。
次日凌晨,余小文持斧头到被害人卧室,向正在床上熟睡的被害人王大伟、刘梦露的头部、颈部猛砍,致二人死亡。之后,余小文用棉被将刘梦露的尸体盖住,将王大伟的尸体移至火炉屋红苕坑内并用木板盖住,并在王大伟家的墙上用钉子刻下“王芊芊欺骗我十年 她父母忘恩负义 文子留”等字样后逃离现场。
作案后,余小文潜逃至浙江余姚,隐姓埋名,并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吴学刚”在一工厂打工,并被工厂任命为主管。2011年公安部开展网上追逃行动,同年7月14日,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派出所根据相关线索将余小文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被告人余小文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尸体检验报告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书、现场图及照片等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小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死刑。
余小文在庭审中辩称,他没有杀人,是别人杀了人来栽赃他的,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该案。但针对辩解,余小文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辩护律师则作了罪轻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但指出本案中其前妻有一定过错,余小文是初犯、偶犯,建议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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