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从知识产权角度看“山寨现象”?互联网侵权猖獗的原因是什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如何?针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新闻办4月21日在京召开“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和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就这些问题进行解答,与会记者深感内容丰富。
不管“山寨”还是平原鼓励创新禁止侵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山寨文化”被炒得很热。针对这种现象,田力普说,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完善的法律,任何生产商在市场上投放的产品都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当然也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如果一个企业,不管它是在“山寨”还是在村里,或是在平原,它生产了一个产品,这个产品凝聚了创造和创新,而且质量好,功能更多,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时又以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得到市场的认可,我认为这是应该肯定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创新。所以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我们分析“山寨文化”、“山寨现象”,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创新的我们都赞赏、鼓励。
“但是日前我看到一个研究机构写的报告,专门分析了山寨手机的情况,报告指出,有相当一部分山寨手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田力普指出,这种现象不值得任何肯定,因为他们已经涉嫌违法,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模仿、抄袭绝不是创新,所以在这方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凡是侵犯他人权利的都不支持、不赞成。
互联网侵权猖獗原因是没有建立合理的授权机制
互联网侵权盗版是当前一个全球性的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王自强表示,版权保护不仅要打击盗版,还有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满足广大公众的精神需求这样一个重要功能。而互联网的出现,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和难题。
目前权利主体众多,作品众多,主体不确定,作品不确定,而且授权方式也不确定,这是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不可能掌握的情况。即便是一个权利人,例如一个唱片公司,或者一个电影公司,其作品都是成百上千,这些作品的权利状况、授权状况也是任何一个执法主体难以掌握的。即便是这些权利人说“我的所有作品都没有授予所有的网站使用”,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的主体也没有授予互联网使用,所以说,能够解决一个个案就必然能够解决所有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的设想,显然是不现实的。
王自强认为,造成互联网盗版猖獗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没有建立合理、科学、健康的授权机制。因此,积极与广大权利人及互联网的使用者联系,积极探索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一些措施和手段才能有效控制互联网的侵权盗版。
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据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保护环境日益改善。截至2008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44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634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96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287万件,罚款4.6亿元。国家版权局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也取得新进展,2008年有7600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此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权利人和公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2008年,我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10件2107人。公安机关全年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55起,涉及总金额近16.5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安部门共破获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案件5119起,收缴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1391.7万余件。
李建昌表示,虽然当前一些假冒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但是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加强查处和打击力度。田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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