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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欲对从中国进口的聚酯征用反倾销关税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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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从东方国家进口的聚酯征用了反倾销关税之后,巴基斯坦当地的聚酯制造单位对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大量的有权势的商人从中国进口的聚酯也征用反倾销关税感到乐观。
巴基斯坦的聚酯制造单位向国家关税委员会递交了一份申请,寻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聚酯征用反倾销关税。聚酯短纤维制造商协会(PSFMA)早期成功的对从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和泰国进口的聚酯征用了反倾销关税。
这些国家也向中国出口聚酯,中国是远东地区最大的聚酯消费国。此外,中国有发达的聚酯工业,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停止从其他地区国家的进口。
结果,所有的这些国家以比巴基斯坦聚酯短纤维制造单位相对低的价格出口他们的聚酯,巴基斯坦聚酯短纤维制造商协会在向国家关税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中说,他们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征用1.8%-4%的反倾销关税。
据悉,中国已经开始在巴基斯坦以比在中国当地市场低的价格倾销他们剩余的聚酯。这种案例已经递交给国家关税委员会,主张继续征用反倾销关税。
巴基斯坦拥有65万吨的聚酯产能,但是工业单位目前以低于产能生产,生产了40万吨聚酯,而目前的需求大约48-50万吨。不仅仅是巴基斯坦,而且印度、韩国和土耳其也对进口聚酯征用了反倾销关税。
在这种背景下,巴基斯坦政府有意义对巴基斯坦的PTA提供部分激励和10年的保护期,对进口聚酯征用了15%的关税。10年的保护期在2008年6月30日结束,当时巴基斯坦政府将进口税削减到7.5%,对巴基斯坦的PTA扩展了7.5%的关税退税,进口税有望再次削减到4.5%。
据悉,大量潜在的从事进口聚酯的商业组织开始活跃,开始批评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反倾销提出批评。反倾销法的条例规定非常清楚,征用反倾销关税来抵消倾销的伤害,事实上是抵消对公共利益的伤害。
国家关税委员会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目的是证明材料对国内工业的伤害。国家关税委员会在调查期间还考虑了所有相关方的利用,包括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和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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