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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储内地2008年度棉花有关要求的公告(第27号)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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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内地涉棉企业:
为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国家决定增加100万吨收储计划,其中将安排收储部分2008年度内地生产的棉花。现将收储时间、质量标准和组批等要求公告如下:
一、竞拍时间。内地生产的棉花的收储交易自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开始,交易时间见《2008年度新疆棉收储交易办法》,每天收储库点和数量另行公告。
二、交储企业要求。内地生产的棉花的交储企业必须是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为此,交储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提供棉花加工资格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收储价格。标准级(328级)每吨按12600元作为收储到库(中储棉公司指定仓库)价格,其它等级棉花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
为支持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经过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棉花按净重结算,净重结算价格在相应等级棉花公定结算价基础上每吨加400元。
四、质量要求。此次收储内地生产的棉花必须是2008年度生产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加工时在线回潮率须不超过8.5%,异性纤维含量低于L档(含L档)。
五、组批要求。内地交储棉花需按公证检验后品级组批交货,每批棉包必须是同一品级,每批件数为46包或者92包,平均包重227公斤(允差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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