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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今年安排35.1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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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相关负责人19日表示,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人民币。
据财政部介绍,中央财政近年来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这六项专项资金近170亿元。
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近年来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为支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
财政部相关统计显示,2006至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支持了266家担保机构。2006年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约700亿元,占全国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总额的22%。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的188家担保机构,约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5%。
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财税政策对担保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地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扩大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央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也促进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发展。财政部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中国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截至2007年末,全国小额担保贷款余额98.52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63亿元。2008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将扩大到200万元,同时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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