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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FOS指令六月生效 选择替代品成当务之急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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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简称PFOS指令,将于6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全氟辛烷磺酸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
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我国纺织、皮革产品的出口企业。
PFOS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
2002年12月,经合组织(OECD)召开的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PFOS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PFOS限制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
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当有新情况或安全的替代产品出现时,应对指令中的限制范围进行评估。
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纺织出口的影响将大于许多先前的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专家表示,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服装时报/力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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