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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延长纺织品等多项产品环保标签效期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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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刊登第2008/63/EC号欧委会决议,延长5个产品类别的现行环保生态标准效期,包括鞋履、纺织品、电视、坚硬铺地物及洗衣剂。
欧盟于1992年推行自愿性环保标签计划,向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颁获发环保标签。欧盟于2000年对计划作出修订。
每个产品类别的环保标准分别载于有关的欧委会决议。根据第2008/63/EC号决议,欧委会将延长环保标签的效期,详情如下:
纺织品─第2002/371/EC号决议
与纺织有关的环保标签标准适用于纺织服装和配饰(如腰带、手袋、手套及围巾),以及按重量计含至少90%纺织纤维的室内纺织品(不包括铺墙及铺地物)。产品要获取环保标签,纺织品生产商必须符合以下三大范畴的标准:(1)纺织纤维,(2)生产工序及化学品;及(3)适合使用。
阐述纺织品环保标准的第2002/371/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5月31日届满,第2008/63/EC号决议将纺织品的环保标签效期延长至2009年5月31日。
鞋履─第2002/231/EC号决议
鞋履的环保标签标准适用于用以保护或覆盖足部(连同一块接触地面的固定外部鞋底)的所有产品。有关产品要取得环保标签,必须符合以下三大范畴的标准:(1)生态,(2)消费者资料;及(3)适合使用。
阐述鞋履生态标准的第2002/231/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3月31日届满,第2008/63/EC号决议将鞋履的环保标签效期延长至2010年3月31日。
电视─第2002/255/EC号决议
电视的定义为「屏幕尺寸达10寸或以上,以电源作动力的电子设备,供接收、解码和显示电视传送信号之用,不论信号是模拟或数码,透过卫星、电缆或天线信号广播」。电视要获发环保标签,必须符合数个范畴的标准,包括节约能源、循环再造及使用者资料。
阐述电视环保标准的第2002/255/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3月31日届满,第2008/63/EC号决议将电视的环保标签效期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
坚硬铺地面材料─第2002/272/EC号决议
坚硬铺地物的环保标签标准适用于铺设户内或户外地面而没有任何相关结构功能的天然石、聚结石、混凝土铺地材料、水磨石砖、瓷砖及黏土砖。
坚硬铺地物要获发环保标签,必须符合以下范畴的多项标准:(1)原料提取;(2)原料选取;(3)加工工序;(4)生产工序;(5)废料管理;(6)使用阶段;(7)适合使用,及(8)消费者资料。
第2002/272/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3月31日届满,第2008/63/EC号决议将坚硬铺地物的环保标签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3月31日。
洗衣剂─第2003/200/EC号决议
洗衣剂的环保标签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于清洗纺织品,并主要供家用洗衣机使用,但亦可供自助洗衣店和一般洗衣店使用的各种粉状、液体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洗衣剂。
适用于洗衣剂的环保标准分为以下范畴:(1)化学品总量;(2)不溶的无机成分;(3)对水生生物的毒性;(4)磷酸盐;(5)表面活性剂的可生物降解程性;(6)危险、有害或有毒物质或制剂;(7)酵素的纯度;(8)包装规定;(9)洗洁表现、(10)消费者资讯及(11)环保标签上的资料。
第2003/200/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2月29日届满,第2008/63/EC号决议将洗衣剂的环保标签效期延长至2010年2月28日。
欧盟法例并无规定经营上述产品的香港出口商必须申领环保标签。然而,环保标签的好处是让消费者明白附有标签的产品更加环保,进而鼓励他们购买有关产品。因此,取得环保标签的生产商享有竞争优势。
欧委会计划于今年检讨环保标签标准,希望透过扩大合格产品类别及增加向消费者提供的环保标签产品和服务,提高环保标签条例的成效及市场影响力。(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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