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2009年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1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英文为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该产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和38249099。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