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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严格监管补偿安置保证金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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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沭阳县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严格把好补偿安置保证金的收缴关口,努力降低项目开发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风险,收到实效。 过去,由于该县对拆迁补偿安置保证金收缴问题认识上的不足,加之开发心切,条件放松,开发商不缴保证金、欠缴保证金便动迁现象较多,导致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开发商的开发行为与补偿安置行为失去了有效的监管条件和制约措施,少数开发商空手套白狼,损害了被拆迁群众的基本利益,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为此,该县吸取教训,在要求开发商足额交齐土地出让金、严格把好相关要件审核关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关的同时,规定开发商必须缴纳应拆迁项目补偿费用总额80%的补偿安置保证金,交由拆迁实施单位保管,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管,然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情况分期返还。凡对拆迁保证金不能如期足额缴纳到位的,坚决不安排拆迁计划,不进入动迁程序。 由于制度严格,执行到位,有效地规范了该县的城市建设开发行为,保障了被拆迁群众的基本利益,为实现和谐拆迁、平安拆迁打下了坚实基础。(汤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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