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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将有章可循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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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申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节能的规定,实现特种设备节能降耗,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大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据了解,在本《办法》出台之前,我国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尚无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可依,使高耗能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处于空白状态。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完整体制,形成了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培养了3万多人的监察、检验队伍。因此,此次《办法》将不设立新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源,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有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中增加节能的具体要求,完善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节能把关要求,逐步建立有效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建议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严重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其运行效率时,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tujian.org 此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质检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今年高耗能特种设备实现年节约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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