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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费将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2009-07-28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宣布,自9月1日起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今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暂行规定》明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在设计阶段制订职业危害防治方案。
   《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钟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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