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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审批环节 实施差别化监管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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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建筑业发展新政
(驻山东记者 李守峰 通讯员 关学军)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建筑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协助全市建筑企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近日,山东济南市建委出台18条新政,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建筑业重点企业资质扶持力度。建委要求,将已有工程承揽意向及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建筑企业纳入重点扶持企业名单,采取提前介入指导等措施开展帮扶工作,为其开辟资质审批绿色通道。根据资质审批管辖权限,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批或受理上报。对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先临时受理,限期补齐材料并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审批或审核上报时限自材料齐全且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 发展壮大建筑业高等级资质企业规模。鼓励、指导一级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加快做大做强步伐。对于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帮助企业组织就位申报。对于条件稍有欠缺的企业,指导企业加快改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满足资质标准。对于多项条件不达标企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重新确定市场定位。 积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对于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以及钢结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专业资质的企业,根据资质审批管辖权限,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批或受理上报。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先临时受理,限期补齐材料并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审批或审核上报时限自材料齐全且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委提出重点扶持能进入基础设施领域、高端市场和符合国家投资方向的专业企业,推动大型优势企业向公路、铁路、水利、隧道等专业领域发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根据资质审批管辖权限,将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或审核上报时限,由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外地进济南企业备案时限,由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等的资质审批或审核上报时限,由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审批(审核)时,简化签字环节,减少企业重复申报材料环节,尽量方便企业。 建立落实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协调税务、科技、经贸等部门,落实涉及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节能减排激励政策,调整、完善资质管理、质量安全、招投标、表彰创优等环节对科技创新的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建筑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发展自己的专有技术和工法。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活动中,凡本市建筑企业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工法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本市企业。 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业余学校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机制,协调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培训积极性。加强对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机构的组织协调,借助社会力量帮助农民工本人实现免费安全培训,努力扩大培训工作覆盖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对信用优良的本市企业和信用优良且在济南施工满3年的外地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促进企业资金加快周转。加大计算机辅助评标推进力度,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提高评标服务效率。 研究实施建设资金系统监管措施,强化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管。研究设立项目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拨付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时,按规定额度优先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或审计结算报告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凡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其新上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对本地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资格、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理措施。外地企业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创新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积极参与并推动商品房住宅综合验收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鼓励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除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外,对承揽该市建设工程并获得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同等条件下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建筑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信用优良企业以支持发展为主,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年度资质考核时直接出具合格结论。对信用较好企业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的日常检查。对信用一般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或较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信用较差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不受理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加大对企业开拓外埠市场的支持力度。建筑企业在外埠获得的各项荣誉,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可等同于本市相应级别奖励,并在参与本市建筑业各种荣誉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加大行业表彰和推介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协调落实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为地方财政收入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其协调落实奖励问题。加大对建筑企业先进典型、骨干企业的推介力度,建立完善推介工作机制,鼓励创建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企业。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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