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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的名利之争
2009-07-28

秦毅

 深圳这座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是否要再次上演小渔村变大都市的传奇?日前,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此消息一出,众小产权房如同即将进门的二姨太,大大方方地妖艳了起来。
深圳部分小产权房闻风涨价。在一些繁华商业地段,印有“超级优惠”字样的小产权房宣传单并不鲜见。传单中所宣传的房子在深圳被称为农民房,即小产权房。看来“名分”二字很重要,无论在以前还是在现在,无论对人还是对物。正因如此,一些人兴奋,一些人担忧,一些人嫉妒,一些人绝望,还有一些人紧急澄清一些问题以正视听。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日前表示,深圳市的土地已经全部实现国有化,公众普遍理解的小产权房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所以深圳将为小产权房发“准生证”是理解上的偏差。深圳在2004年完成城市化进程后,已经不再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一概念。
笔者大胆地将这位官员的话理解为防火墙,也就是说,其他城市还请少安毋躁,深圳的星星之火即便有燎原之势,也仅仅局限在一地一城,绝无过界之虑。
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的态度非常明确,农村集体用地是不能用来建设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更不受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如果违法行为可以一笔勾销的话,守法的意义只能是偷偷吞下酸葡萄的苦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然而,除去法律的尊严不谈,暂时挣脱名的束缚,从利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的低价格、低租金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成本,深圳的城市竞争力也许与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有着正相关性。无视其中的理性与权益,任由小产权房处于暧昧状态,并不是一种积极的工作态度。 在小产权房“追名逐利”的同时,我们不应淡化房子最本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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