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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安徽记者 黄勇)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协调与指导。 《意见》要求,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各地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居民购房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制订居民购房契税补贴和收费减免政策,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国家有关政策,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已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的,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则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放宽外地购房者办理当地城市户口的政策。 tujian.org 《意见》指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月)预缴、项目完工后清算。对纳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商开发新开工项目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缓缴或分期缴纳,最长可延期至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实行大块规划、小块供应的土地供应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受让开发用地,出让方与受让方可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延长支付期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房。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列入省级以上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试点项目的建设。住房建设及相关研究单位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资金困难的在建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给予支持,促进项目按期建成。 tujian.org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协调与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负总责。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建设厅要建立专业化研究机构,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研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健全相应预案,防止可能出现的抽逃预售款、延期交房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市建设的稳定健康发展。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市场信心。严肃查处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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