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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单位使用禁用建材最高罚50万元
2009-07-28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如使用了《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草案)》(下称《目录》)中的建材,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北京市民用建筑的设计单位如违反规定选用《目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民用建筑的施工单位,如违反规定使用《目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由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建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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