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漯河市建筑负责人热学《消防法》(2009-05-14) |
2009-07-28 |
|
(通讯员 张建华) 日前,河南漯河市消防宣教中心教员在针对建筑行业负责人进行的《消防法》培训会上强调说:“新修订的《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在座的各位都承担着企业辖区消防安全的监管任务,无论从行业还是个人来讲,都应该更加重视消防工作……” 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消防法》正式实施。为使新《消防法》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使各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提升自身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5月5日上午,漯河消防部门组织辖区各建筑公司、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消防工程公司等40余家企业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进行了新《消防法》学习培训,并听取了他们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培训中,消防教员向参加培训的人员发放了消防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资料,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近期建筑行业发生的火灾案例,并结合案例,讲解了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后,消防教员就新《消防法》修订的背景、简要过程、意义以及修订的重大变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重点对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章节进行了讲解,同时还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此基础上,他们还结合近期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情况及行政处罚案件,就修订后的《消防法》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变化进行了重点讲解。在授课过程中,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还不时就新修订的《消防法》内容和变化进行了提问,消防教员也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过培训,与会人员更加熟悉了新《消防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有利地推动了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调动了各企业责任人的学法积极性。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回到单位后,一定把新《消防法》知识向全体员工进行全面宣讲,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