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31日正式施行。今后,考核达到优良档次的汽车客运站,在评优、车辆进站安排等方面将可以优先,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可优先安排运力发展。
据广西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具有加大惩罚力度、注重诚信、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和强化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等特点。现行的《办法》与1999年实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的最大区别在于,以前是侧重于汽车客运站经营方面的管理,而现在则是侧重于诚信体制,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管理体系,明确规范对车站的考核,具有强制性。
《办法》规定,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每年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办法》,汽车客运站内出现不按时发班,不按规定价格收费;站内发生抢客、拉客;擅自增加客车班次、改变起讫地和途经地;允许未经安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出站、三级以上客运企业未安装安管系统等,将被扣分。扣分可以累积,同样的行为如果连续被扣掉20分,那么车站当年考核就不合格。
今后,经考核信誉不合格的汽车站,将被降低一个等级,并向相关部门建议降低一个收费类别,同时对该客运站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从3个方面进行整改:要求汽车客运站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整改期间,暂停安排新增进站客车,当地只有1个客运站的,暂停该客运站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新增进站客车;取消当年该客运站在行业内的各项评优资格;该客运站所属的客运企业和控股企业当年不予评优,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当年质量信誉考核不能评为A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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