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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罚高速公路超载车辆
2009-05-06
为有效保护公路设施、减少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重庆市决定推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切断超限超载运输的非法利益驱动,从6月1日起,超载车辆最高将被按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重庆市交委主任丁纯介绍说,运输车辆“大吨小标”、恶意超限超载运输等已成为破坏公路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首要问题。尤其重庆公路很多路段坡陡弯急、长下坡和有雾路段多,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据统计,全市货车事故约占交通事故的56%,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货车交通事故的50%以上。

为此,重庆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加以明确。车货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装载货车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所确定的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含)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30%至100%(含)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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