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广西交通厅获悉,2007年年底以前,全区高速公路及部分国省干线收费公路将实行计重收费,这一举措将使货车超限运输严重损害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按车型分类收费突显四大弊端
据了解,目前,广西的收费公路均是按车型分类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这样的收费形式存在四种弊端:一是货车普遍“大吨小标”,以偷逃国家规费;二是由于收费方式与车辆实际重量没有直接关系,形成运输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超限超载现象;三是阶梯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货车数量在1.99吨等局部区间的过于集中,造成货运车辆结构不合理;四是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这四大弊端的突显进一步推动广西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进程。
计重收费将有效遏制超载
超限运输严重损害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现已成为公路的头号杀手。在超限运输车辆中,超过核定重量1倍以上的相当普遍。据专家测试,当货车实载质量超过标准载质量1倍时,沥青路面受压一次相当于标准载质时受压256次,水泥路面受压一次相当于标准载质时受压65500次。
对载货汽车按重量征收车辆通行费,使其做到多装货、多缴费,超限装载,加重收费,如此一来,车辆“大吨小标”没了用武之地,从而有效打击违法超限运输,保护公路财产,促进汽车生产和改装市场以及公路货物运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高速路年内实行计重收费
什么是计重收费呢?据介绍,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重量的轻重收取车辆的通行费。载重越大的车辆所需缴纳的通行费就越高。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课题组,对广西货车试行计重收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现行收费管理方式调整进行研究。日前,这个研究课题已通过有关专家组织的联合验收。
广西今年将加快实施和推进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年底以前,广西将在全区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国省干线收费公路上实行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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