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山西首席记者 石中生 通讯员 郭富平 王惠权) 12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交通厅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出台,《决定》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山西交通运输节能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山西省交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年均下降4.3%左右,总节能量达到173万吨标煤。
《决定》要求,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发展公众客运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优化运力结构,扶持并推广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完善车用醇醚燃料技术标准和加油站管理配套措施,加快醇醚代用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节约替代石油。
山西省提出将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实现重点企业节能1800万吨标煤。为此,山西省政府将与86户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山西省政府要求重点耗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的节能责任制,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山西省交通厅与省政府13个部门的委、厅、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第一产业节能指标和第二产业节能指标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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