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出台《衢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规定老年人凭优待证乘坐城乡公交车享受票费半价优惠。可自该规定实施以来,投诉电话不断,说是一些客运企业并未参照执行,反而出现拒载老人的情况。另一方面,经营城乡公交线路的民营公司也大倒苦水:不是我们不想优惠,实在是优惠不起,油价涨了,又享受不了城市公交的优惠政策,他们已是自身难保。
城乡公交公司是否有“优老”义务?有人认为,“优老”是社会责任,没必要由客运企业来承担。城乡公交公司本身是市场化运行,单要城乡公交公司“优老”,政府却不给补贴,这不公平。目前大部分城乡公交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再让企业为老人“买单”,无疑是雪上加霜。
也有人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城乡公交公司不应以成本提高为由中止半价优惠政策,如此一来,企业丢失的是诚信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其实客运企业完全可以在服务设施及服务质量上多投入以争取更多客源来弥补“优老”带来的“损失”,因此,更应将“优老”制度化,如在公司投标过程中,首先要有老年人乘车优惠的承诺。
当然,政府也应该在政策上对城乡公交公司给予适当的扶持,设立专项“优老”补贴,同时免费开设老年人优待乘车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基金和保险业务,毕竟“优老”是一种公益事业。城乡公交公司也应该把“优老”落在实处,不仅仅是票价上的优惠,还应该对老人多一些关爱,如扶老人上车、给老人找座,这些细微的行为都可以表现出对老人的关爱。
王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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