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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加强道路水路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009-07-27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就进一步加强道路、水路交通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发出通知,要求车船负责人注意观察和了解入境旅客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系7日内来自或到过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的国家和地区的旅客,车船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和口岸交通运输部门。待车船入境后实行远车位(泊位)或者专用位置停靠,等待并配合卫生检疫部门登车船检疫查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还要求车船负责人在到达入境口岸前,将健康申明卡分发给旅客并告知我国入境检疫的相关要求,指导旅客正确填写。各客运站、码头要在入口的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提示有发热症状的旅客主动申报;对申报旅客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防疫等部门,并做好应对工作。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主动询问重点防控场所乘车旅客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按照规定做好有关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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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客运站以及运输企业在测温和防护设备的储备、测试和维护等方面的应急准备情况,确保设备技术状态良好;要保障应急运输指挥体系通信畅通,确保应急运力落实,做好抢运防疫物资和人员的应急运输准备工作。(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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