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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八不准”规定
2009-07-27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简称“八不准”规定),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保证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工程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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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规定具体如下:一是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是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三是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四是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五是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六是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七是不准接受或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八是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交通运输部强调,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八不准”之一的,先予停职、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再酌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违反“八不准”的处罚意见。(来源:中国交通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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