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7日作出回应,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续梅表示,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有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目前,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
不论是个人还是去也捐资助学,续梅说,教育部对此非常感谢,希望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协商好如何冠名,从而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