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从市农产品[NongChanPin]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加强农产品[NongChanPin]生产过程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55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作为农产品[NongChanPin]监测点,从源头抓好农产品[NongChanPin]质量安全问题。 此次选取的55个农产品[NongChanPin]监测点均来自我市蔬菜、水果生产集中区,涵盖了海城、台安、岫岩以及千山区等主要农产品[NongChanPin]生产区,一些农产品[NongChanPin]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生产大户都在监测范围之内。每个监测点都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和专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经过鞍山市农产品[NongChanPin]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旦农产品[NongChanPin]在监测中被发现有农药残留超标或其他不合格现象,生产者可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允许上市销售。如复检结果认为超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委托农业执法部门直接对农产品[NongChanPin]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同时,同一监测点农产品[NongChanPin]一年内累计3次不合格,农业执法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进行告诫、通报、罚款甚至撤销其质量认证书。发生重大农产品[NongChanPin]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dedecms 为了确保农产品[NongChanPin]安全,今年我市还将根据最新颁布的《辽宁省农产品[NongChanPin]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农产品[NongChanPin]进行全程监管、监测。其中包括,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或是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投入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监督其对农产品[NongChanPin]进行无害化处理;如不能无害化处理,则在监督其销毁的同时,对个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企业和合作组织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农产品[NongChanPin]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如销售没有标注名称、产地、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的农产品[NongChanPin],将处以2000-5000元罚款;如果在其销售的产品中发现了不符合农产品[NongChanPin]质量安全标准的农药、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是生物毒素等药剂,农业行政部门将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NongChanPin],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20000元罚款。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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