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获悉,一直玩“躲猫猫”的被执行人方太明,主动向崇仁县法院还款5万元并加倍支付了延迟履行利息2864元。 copyright dedecms
2009年3月,崇仁县个体户方太明因欠李某5万元货款不还,被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支持李某诉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方太明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甚至扬言“李某起诉也没用,法院休想拿到我的钱”。果不其然,方太明在起诉前就已将所有财产转移,执行法官前往方太明住所地等可能藏身的地方,均未发现方太明的踪影,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几经周折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方太明曾在2008年购买了一辆价值18余万元的轿车。于是,法官一改平常作法,另辟蹊径,向抚州市交警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在方太明履行法定义务前,限制为其办理该车辆的年检、方太明驾驶证照审验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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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招果然奏效,今年6月28日一大早,方太明特地回到老家,主动前往崇仁县法院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为自己的迟延履行埋单。之后,法院依法对其解除了“限车令”。据方太明介绍,自从自己的车被法院采取“限车令”后,在外地遇到了很多麻烦事:因车辆办不到年检手续无法上路,只有像做贼一样偷着跑,经常因没有年检手续被交警扣车、罚款、甚至拘留。有一次,方太明和一个客户谈成一笔生意后,准备请客户用餐,但在去酒店的路上被交警“扣车”。回忆起尴尬的那一刻,方太明后悔不已。更糟糕的是,客户得知方太明涉及一场官司未了时,刚刚谈好的这笔生意也黄了。 copyright dedecms
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毛林介绍,有钱买车,无钱还债,然后“玩失踪”,方太明已是该院成功执结的第5个被执行人。“与交警联动,限制车辆年检专门应对规避执行的‘傍车族’,出中了其要害,克服了常规执行方法的不足,避免了法院‘大海捞针’式的查找,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不但简单、便捷、低耗、实效,在实际执行中也屡试不爽。”黄毛林说。(记者余红举 通讯员吴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