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汽车商会副会长 马东波
8月31日,工信部公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发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管理规则》将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并预计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规则》的出台,是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首次正式针对乘用车推出相关准入规则。1994年,有关部门发布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该政策在第二章中第一次提出产品认证的概念:国家依据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含摩托车)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未经认证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制度的雏形。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单独辟出第五章,对汽车行业的准入管理进行了规定。此外,还在第八章第四十七条提出了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相比之前的零星表述,本次出台的《管理规则》是第一次专门针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出台的准入管理政策性文件,意味着我国车辆准入体系越来越完善,我国相关准入管理规范正式与国际接轨。
《管理规则》和《审查要求》当中,我们读出了汽车行业专管部门抑制汽车企业盲目投资、控制产能增长的信号。经过前两年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生产企业纷纷建厂扩大产能。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消费的需求、城市容量和环保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提高乘用车的准入门槛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汽车企业综合实力、提高竞争力有促进作用,汽车企业会推出更有竞争力产品,对于经销商来说,选择品牌时需要更好的规划,对于消费者来说,就会买到性价比更高的车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