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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印尼对玩具、鞋服等产品实行进口新规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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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2月起,美国对纺织服装产品进口实行新规,对不符合安全条例的产品将直接彻底销毁,企业违规将被重罚。从福建省泉州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今年起,欧美、印尼新西兰等国对玩具、鞋服等产品开始纷纷实行多项进口新规,出口企业应该及早应对。
2008年12月底,印度尼西
亚出台了进口产品的新规定,规定要求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鞋、服装、儿童玩具、饮料、电器、食品等六项消费产品须由本国合法注册的进口商进口,并在指定之港口及机场进口。与此同时,新西兰则针对儿童睡衣的标签出台新法规,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对儿童睡衣的标签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除了鞋和服装,部分国家对玩具进口也有新规定。欧盟在原来的《玩具安全指令》基础上作出了修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质或有毒材料。
对这些国家出台的贸易新政,业内专家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一是提高技术实力,改进工艺,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定等方面多下工夫;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和剖析,对照新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以及出口贸易环节的查缺补漏;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在这个特殊时期,更应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和应对指导,如及时收集最新出台的贸易壁垒信息,为企业开设讲座进行辅导。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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