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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消协发布2008年不合格电动车等十大案例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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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中国江苏网报道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信息。
这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分别是:电视购物“千足金鼠”实为表面镀层999‰、假黄杨木冒充真黄杨木消协调解加倍赔偿、马路上演惊险一幕不合格电动车害苦人、虚假商家网上圈钱、楼盘虚假宣传消协调解退定金、中奖产品是“旧货”退一赔一做补偿等。
据悉,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车,突然向前翻车,车主马先生跌得人仰马翻。在朋友的帮处下,马先生被送到414医院,经诊断右臂手腕关节处摔成骨折。事后,马先生来到消协进行投诉,并提供了医院的诊断书及报告和电动车损坏的照片。工作人员经过分析、初步判断认定该是因为前轮钢圈开裂而造成了刹车皮卡死,导致马先生摔伤。但厂方一口咬定自己生产的电动车质量绝对有保障,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认定是因为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车胎突然爆裂才造成摔到,引起车轮开裂的。但马先生指出,他的朋友和他一起买了这种款式的车子轮胎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并当场带着厂家看了朋友的这辆车子,在这种情况下,厂家不再作辨解。他们提出由于这辆电动车已过“三包期”,原则上他们无需再承担责任,但现在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徐先生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消协调解:厂方一次性补偿马先生3000元人民币。
消费提示:《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规定,轮辋扭曲、变形、裂纹保修应为两年,《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只要在安全使用期内,厂家均应承担责任。(作者:张蕾、王谷炜、于娟、唐晓平,何觉林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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