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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调查食药监局“越俎代庖”应以质检总局为准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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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生婴儿用品是否含毒的疑问,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两种不同的说法,质检总局称一个批次的强生产品检出二噁烷,而食药监局公布的结果是没有问题。这种两相矛盾的说法让消费者着实摸不着头脑。对此,东方网记者通过调查得知,国家质检总局才是强生事件的主管部门,应以他们发布的结果为准。
国家食药监局“越俎代庖”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强生产品调查结果,是“质检部门组织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产品检测”后得出的结果,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初步核实情况”,只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得出的。
众所周知,爆出质量问题的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属于化妆品而不是保健品,而且国家质检总局是通过检测得出的结论,而国家食药监局只是“核实”得出。因此,质检总局的说法具有权威性。
据有关知情人士告诉东方网记者,国家质检总局才是强生事件的主管部门,关于强生质量问题的检测,应由他们发布权威结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两部门调查检测对象不同
那么,不管两部门哪一个是主管部门,公布的说法有差距、让人一头雾水呢?东方网记者经过仔细比对后发现,这其实是因为它们针对的对象不同。
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结果称,强生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配方”中未发现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也就是二噁烷)原料,而国家质检总局检出的微量二噁烷,是在“产品”中发现的。
原来,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二噁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也就是说,国家食药监局证明的是强生产品没有将二噁烷作为原料添加到产品中。然而,就算二噁烷不是产品的原料,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也可能作为微量附产品被带入,国家质检总局检测的二噁烷就是在产品中发现的、可能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掺杂进来的微量部分。
微量二噁烷是否有损健康仍未知
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结果称,“经查询,对技术上无法避免原料带入的微量二噁烷,美国以及我国尚未有限量规定。含有微量二噁烷是否会影响健康,质检部门已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质检部门将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东方网记者今日致电国家质检总局询问分析结果,得知应向该局食品监管司了解相关情况。然而,记者在两个多小时内拨打了十几次该司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二噁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而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的一个批次中检出的二噁烷含量为3.27ppm。也就是基于此,强生公关陶郁民先生表示,强生没有将产品下架的打算,“因为我们的产品是安全的。”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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